关于开展校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4-15 12:53:06

    为加快构建优势特色明显、内外协同联动、支撑发展有力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,主动融入山东省“1313”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》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》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》《鲁东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》及国家、山东省相关类别平台管理办法、规定,现就校级创新平台优化整合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基本要求

(一)平台定位

校级创新平台是围绕学校学科发展目标,根据科学发展前沿,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,开展基础研究、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,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有组织科研、凝聚创新人才、承担科研项目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、培育科研发展增长点的重要抓手,是学校培育和谋划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载体。

(二)平台布局

校级创新平台要立足学科群建设布局,综合基础学科、应用学科、交叉学科已有的研发优势和对接的应用领域,在功能定位上既要兼顾科学与工程研究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、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科研基地的上展下延,又要结合学科属性和平台建设发展目标有所侧重;在建设条件上要对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,整合场地、设备、人员等基本要素,夯实高能级创平台申报基础条件保障;在学科布局上形成全覆盖,重点在高水平建设学科、博士点培育学科、新兴交叉学科、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加强布局建设。

(三)优化整合目标

1.建设目标。按照少而精、大而强的思路,通过优化整合、集中建设,将校级平台总量控制在15个左右,每个理工农学院(研究院)原则上不超过1个。

2.学院内部整合。按照学科发展方向,坚持学科、平台、团队、重大创新任务一体化布局,充分挖掘现有研究基础,选准对接需求新领域新赛道,对已有的校级创新平台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,形成基础研究纵向串联、上下游衔接,研究模块横向并联、交叉融合,汇聚全院创新资源的综合性平台格局

3.跨学科整合。鼓励不同学院、学科根据学科群内部学科关联共性和平台研究方向的交叉需求,打破学院、学科壁垒,形成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融通发展,汇聚校内校外创新资源的矩阵式平台格局。

二、建设标准

(一)目标清晰、定位明确,建设领域符合国家发展急需,符合学校重点建设方向和学校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,具有至少3个稳定、特色鲜明、支撑所属学科发展的研究方向。

(二)研究队伍专业、年龄、学缘结构合理,具有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,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0人,每个研究方向应有不少于1名学术带头人和若干名学术骨干,有一定数量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。

(三)平台负责人(主任)应为学校在职人员(含聘任),是本领域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,原则上一人只担任一个校级平台负责人。

(四)校内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只加入1个校级创新平台(跨学科跨学院除外)。

(五)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。其中:近三年承担重点业绩规定的B1及其以上项目不少于6项,人均到账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,并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成果,具备满足科研、对外服务的场地、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依托单位论证与评估。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级创新平台优化整合的重要意义,把其作为开展有组织科研的重要抓手,作为抓实团队建设的重要载体,要根据学院学科建设、人才队伍实际,开展充分论证与评估,确保校级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取得实效。

(二)材料提报。各二级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附件2《**学院(研究院)校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》一式3份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至科技处410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316382762@qq.com。

联系人:高淑鹏、谢伟,联系电话:6250663、6256630。

附件:

1.《鲁东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》

2.《**学院(研究院)校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》

科学技术处

2023年5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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